选举权的核心属性:基本性与普遍性 - 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非普通权利,体现公民与国家的政治联系,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如选举人大代表)的基础途径。- 普遍享有:我国选举权覆盖范围极广,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等,均平等享有,无其他额外限制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