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年满18周岁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等,均平等享有,其核心原则是“一人一票、同票同权”,涵盖人人平等、地区平等与民族平等。在选举方式上,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从物质、程序和权利底线多方面保障公民自由、独立地行使投票权,让公民能通过选举参与国家管理,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石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