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 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或公职人员。例如,中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再投票选举上一级的代表或公职人员。例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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