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架构制度类型: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直接选举),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法律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年满18周岁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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