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政权合法性(合法性基础): 这是最根本的意义。通过普遍的选举,政府权力被确认为“由人民授予”,即“主权在民”。这使得政府的法律、政策和统治具有了正当性,人民在道义上有服从的义务。一个未经选举产生的政权,其合法性始终会受到质疑。2. 实现权力的和平与有序更替: 选举为不同政治团体和候选人提供了通过争取选票而非暴力革命来获得权力的制度化渠道。这避免了社会在权力交接时陷入动荡、内战或阴谋政变,保障了社会的长期稳定。落败者接受结果,获胜者依法执政,周期循环,形成了政治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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