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成年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其行使需满足“年满18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条件,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差异,体现平等性。它既是公民参与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如人大代表)和部分公职人员的政治权利,也是监督公共权力、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不过,选举权并非“必选义务”,公民可自主选择投票或弃权,但主动行使能更直接地影响公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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