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使选举权,公民可以选出代表自己利益和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参与决策和管理,这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使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真正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选举权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普遍性体现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性则表现为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具体包括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此外,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充分保障了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基层政权的选举,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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