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体现人民主权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被选举权则是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这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选举权: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提名代表候选人、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投票选举等。这是公民个人权利,体现了公民的意志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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