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核心原则是普遍、平等、直接与秘密投票。普遍性原则指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不受歧视地享有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确保"一人一票,每票等值",每个选民的政治影响力完全相同;直接性原则允许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秘密投票原则则通过无记名方式保障选民真实表达意愿。这些原则共同构筑了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基石,确保选举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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