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特征与实现 普遍性:我国公民选举权具有高度普遍性,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公民享有选举权,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平等性:选举权遵循"一人一票、每票同值"原则,保障公民在选举中的平等地位。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更高层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物质保障: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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