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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张荣发布于:2025-10-04 12:52:47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__LINK_ICON]。以下是对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详细解读: - 选举权的法律依据[__LINK_ICO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的特点[__LINK_ICON]: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普遍性体现在只要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平等性则表现为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具体包括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 选举的方式[__LINK_ICON]: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 选举权的保障[__LINK_ICON]:我国从物质和法律层面保障公民选举权。选举所需费用全部由国库开支,使公民行使选举权有物质保证。《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刑事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公民能够自由、公正地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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