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我国选举权具普遍性和平等性,体现人人、地区、民族平等。若公民选举权受侵害,可通过法律诉讼、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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