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特点: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普遍性体现在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该权利。平等性则意味着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具体表现为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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