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不仅仅是“投一张票”那么简单,它包含了一系列完整的权利,以确保选举是自由、公正和有意义的:
1. 投票权:核心权利,即公民亲自或通过法定方式投出选票,表达自己的选择。
2. 提名权:公民有权联合推荐候选人。
3. 委托投票权:在特定情况下(如因健康原因无法到场),公民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 了解权:公民有权在投票前了解候选人的背景、政见等信息。
5. 监督权:公民有权对选举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6. 申诉权:如果公民的选举权受到侵犯,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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