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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田荣发布于:2025-10-02 14:01:00
公民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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