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享有以下主要权利,通常被概括为“审议、提案、表决、质询、建议”等: · 审议权:在人大会议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等)、法律案等。 · 提案权:依法联名向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如法律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 表决权: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法律案等进行投票表决。 · 质询权:依法联名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提出质询,要求其作出答复。 · 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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