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的核心来源是宪法与法律的明确赋予,本质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定权利。 从具体依据看,选举权的来源可分为两个层面: 1. 根本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选举权最根本的法律保障。2. 具体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专门法律,进一步细化了选举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和方式,让宪法赋予的权利得以具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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