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权的现代化演变[__LINK_ICON] - 新中国成立前的探索: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按照“三三制”组织民主政权,实行以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为基本原则的民主选举制度。解放战争时期,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 -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基层普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 改革开放后的发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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