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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边珂欣发布于:2025-09-30 12:20:50
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体现,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差异,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实践中超99%的适龄公民享有此权利。 这一权利具有鲜明特质:普遍性打破身份壁垒,平等性坚持“一人一票、每票同值”,涵盖人人、地区、民族三重平等维度。选举方式实行直接与间接结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占五级代表总数的94.7%,确保基层声音直达权力机关。 选举权绝非形式,而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国库保障选举经费、禁止境外资助等制度设计,更筑牢了权利行使的保障防线。珍视并依法行使选举权,是每个公民参与民主实践、守护国家发展方向的具体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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