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民主政治的核心体现之一。 在中国,公民选举权具有以下关键特点: - 普遍性: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平等性:每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张选票,且每张选票的效力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差异而区别对待。 -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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