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少数民族、归侨、妇女代表应当有适当名额。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比超过80%,远高于人口比例;全国人大层面,设立台湾省代表团,确保高山族、畲族等人口特少民族也有专属声音。选票成为打破“多数暴政”、防止边缘群体失语的制度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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