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位年满18周岁公民的神圣权利。它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体现在我们参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实践中。从选民登记到无记名投票,从委托代投到提出申诉,法律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全面保障。这让我体会到,积极行使选举权,既是对自身民主权利的珍视,也是参与国家治理最直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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