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与标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这一权利具有普遍性与平等性,实现“一人一票、每票同值”,超过99%的合格公民可依法行使 。 选举权是个人权利,公民可自主选择候选人或放弃投票,但以金钱、暴力等手段妨害选举的行为将依法追责,当选结果无效 。它通过选出代表间接影响国家权力运行,是连接公民权利与国家治理的关键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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