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核心途径,核心是通过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或公职人员,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其核心特点有三:一是普遍性,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不受民族、性别、职业等限制;二是平等性,每个选民一次选举只有一票,且每票价值均等;三是直接与间接结合,县及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市级以上则间接选举,平衡民主与效率。 选举权不仅是表达政治意愿的方式,更是监督权力、维护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行使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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