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体现。其享有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不受民族、性别、教育程度等其他条件限制,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公民均享有此权利。作为可放弃的权利,公民通过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或间接选举参与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产生,其中差额选举方式为选民提供更多选择,助力提升民主性。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能通过选择代表表达诉求,实现对公共事务的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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