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籍人士及无国籍人不享有。 - 年龄:年满18周岁,以选举日为计算节点。 - 政治权利: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 能力:精神病患者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上仍享有权利仅因无法表达意愿可暂不列入选民名单。 - 选举对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乡级直接选举,县级以上间接选举)。 - 投票方式: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保障选民意愿的真实性与秘密性。 - 投票选择: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可另选其他选民,也可弃权,四项选择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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