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平等享有,可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及公职人员,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直接途径。其核心是“三性”:普遍性覆盖绝大多数成年公民,不受身份、财产限制;平等性体现一人一票、效力等同;法定性由《选举法》明确资格与流程,权利剥夺需严格依法。它不仅是投票行为,更是个人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桥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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