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保障与特殊情况 法律为公民有效行使选举权提供了全面保障。 法律与物质保障:国家通过《选举法》等法律详细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同时,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为选举提供物质支持。 特殊情况的处理: 精神病患者:若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但这并非剥夺其权利。 被羁押或受刑事追诉者:若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可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若因上述原因被羁押而未被停止权利,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流动人口:可以通过回原选区投票、委托投票或在取得原选区资格证明后参加现居住地选举等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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