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普遍性体现在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平等性意味着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具体包括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三个方面 。
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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