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10月9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马叙伦委员提议将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该提议经会议通过后报送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明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纪念中央人民政府在这一天宣告成立的重大历史事件。这一决议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庆日的法定地位,使其成为承载新中国政权象征意义的重要国家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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