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施晓睿发布于:2025-09-29 22:59:52
公民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__LINK_IC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__LINK_ICON]。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__LINK_ICON]。普遍性体现在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__LINK_ICON]。平等性意味着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即一人一票、每票同值,具体体现在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三个方面[__LINK_ICON]。 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__LINK_ICON]。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__LINK_ICON]。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