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公民依法投票选举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本政治权利,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意味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这项权利通常遵循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原则,即年满法定年龄的公民普遍享有,一人一票效力相等,并以无记名方式自由表达意愿。在中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享有这项权利,主要通过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来行使。它不仅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也构成了对政府监督与问责的重要基础。因此,行使选举权既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一份严肃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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