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定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框架与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八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共四章143条,具体包括:
序言:阐述国家的发展历程、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斗目标等;
第一章 总纲: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性质、根本任务等;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公民享有的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和应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服兵役等);
第三章 国家机构: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职权和运作机制;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明确我国的象征和标志(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三、宪法的核心特征
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国家机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母法”;
效力的最高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只需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四、宪法与公民的关系
宪法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出生的权利: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平等权(《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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