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建桥学院-段家鑫发布于:2026-01-05 23:31:52
“按辩证法办事”的核心,是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辩证思维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非用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思维处理事务,具体可从以下三层核心内涵理解: 1. 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把握事物的系统性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普遍联系的系统之中。按辩证法办事,要求我们处理问题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看到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统筹兼顾各方面关系,实现整体最优目标。 2. 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把握事物的动态性 事物始终处于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永恒不变的状态。按辩证法办事,要求我们既看到事物的当前状态,也预见其发展趋势;既尊重客观规律,又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顺应发展趋势的同时积极推动事物向有利方向转化。 3. 坚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把握事物的对立统一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按辩证法办事,要求我们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也要关注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兼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实现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简言之,“按辩证法办事”不是一种抽象的哲学要求,而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本质是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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