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建桥学院-沈王奕发布于:2025-11-19 11:33:21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原理。它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反过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二者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这一关系得到了生动体现。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 我们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并非凭空产生,正是源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数十年的实践积累。新的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等,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形成新的认识、新的理论来回应,从而催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二,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理论,一经形成便成为指导我们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等,都是在科学认识指导下开展的伟大实践,引领着中国式现代化航船破浪前行。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我们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到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果,从科技创新的突破到生态环境的改善,这些实实在在的成就都印证了我们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同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会促使我们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 综上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向前推进的。我们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推进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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