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7月20日—29日
*在上杭蛟洋出席并指导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会上作政治报告,提出巩固和发展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三个基本方针:(一)深入进行土地革命;(二)彻底消灭民团土匪,发展工农武装,有阵地波浪式地向外发展;(三)发展党,建立政权,肃清反革命。这次会议在*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并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案同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相比,有一些新的发展。主要是:(一)区别对待地主和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分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二)分配土地实行“抽多补少”的原则;(三)对在乡地主家属酌量分与田地,给以生活出路。
1946年7月2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进攻的指示。指示指出:战胜蒋介石的作战方法,一般地是运动战。因此,若干地方,若干城市的暂时放弃,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暂时放弃若干地方若干城市,是为了取得最后胜利,否则就不能取得最后胜利。此点,应使全党和全解放区人民都能明白,都有精神准备。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和人民群众亲密合作,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在一切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改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的地主给以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借以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得到巩固。在城市中,除团结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一切进步分子外,应注意团结一切中间分子,孤立反动派。在国民党军队中,应争取一切可能反对内战的人,孤立好战分子。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作持久打算。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必须努力生产,使一切必需品,首先是粮食和布匹,完全自给。在财政供给上,必须使自卫战争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又必须使人民负担较前减轻,使我解放区人民虽然处在战争环境,而其生活仍能有所改善。总之,我们是一切依靠自力更生,立于不败之地,和蒋介石的一切依靠外国,完全相反。我们是艰苦奋斗,军民兼顾,和蒋介石统治区的上面贪污腐化,下面民不聊生,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我们面前存在着困难,但是这些困难能够克服和必须克服。全党同志和全解放区军民,必须团结一致,彻底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建立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这个指示以《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为题,收入《*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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