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选举制度特点: 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 强调普遍性和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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