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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唐曌艺发布于:2025-10-02 16:56:34
公民选举权:民主权利的核心彰显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等差异,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实践中超99%符合条件的公民享有此权利 这一权利兼具普遍性与平等性,实行“一人一票、每票同值”,且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并非抽象符号,而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每一张选票都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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