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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咏祺发布于:2025-10-01 08:51:49
公民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的实现体现了“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原则,包括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两种方式。它不仅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监督国家机关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民应珍惜并依法行使选举权,通过民主程序选出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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