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用户头像
来自上海体育大学-刘佳瑜发布于:2017-03-27 13:29:5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浓厚学风,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培养我院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赛程安排

1、项目申报:3月24日——4月10日。

请参赛学生或团队于4月10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上传至“易上体”-“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平台。

2、项目孵化:4月11日——5月20日。

项目申报汇总后将由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学校将拨付孵化经费进行项目孵化。评审通过的参赛团队在教师指导下,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并提交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方案。

3、校内评审:5月21日——6月10日。

完整填写《作品申报书》(附件二)后,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上传至“易上体”-“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平台。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各项奖项并确定上报参加上海市赛的作品。

 4、修改完善:6月11日——7月10日。

 对确定上报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市赛的作品,学校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对材料进行完善。

 六、奖励政策:

1、本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获得全国比赛和上海市比赛奖项的指导教师,给予激励计划加分与奖励。

3、学生获得全国和上海市比赛金、银、铜等奖,学校给予奖励。全国金奖奖励10000元,银奖奖励8000元,铜奖奖励5000元。上海市金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4000元,铜奖奖励2500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瑜

系方式:021-51253067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仁路200号学生工作部(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200438

 

作品登记表                                               

  教务处 团委

                                                   2017年3月24日 

 

点赞 (1)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