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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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体育大学-缪园园发布于:2018-04-04 16:09:3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浓厚学风,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培养我院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互联网+”新时代 开启创新创业新征程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项目申报:3月24日——4月8日。

请参赛学生或团队于4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上传至“易上体”-“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平台,注明“2018互联网+项目申报”。

2、校内初赛、项目孵化:4月8日——4月12日。

项目申报汇总后由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学校将进行跟踪培育。

3、校内决赛:4月11日——4月20日。

各团队在项目孵化后填写完整的《作品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上传至“易上体”-“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平台。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孵化后的参赛作品进行二轮评审,颁发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各项奖项并确定上报参加上海市赛的作品。

 4、修改完善:4月21日——4月30日。

 对确定上报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市赛的作品,学校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对材料进行完善。

  5、市级决赛(2018年7月上旬)

  晋级决赛项目将以路演形式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特、一等奖,并进行颁奖典礼。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市赛设特等奖5个、一等奖25个、二等奖50个和优胜奖100个,设专项奖若干。各奖项根据大赛报名情况分类、分组评定。 2.市赛设高校优秀组织奖20个左右,根据校级初赛组织情况和市赛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宣传发动不到位、校赛报名数量未达到要求、推荐进入市赛团队审核不严格的高校不得参评高校优秀组织奖。

3.市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市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大赛将为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奖励政策

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市赛特、一等奖的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优先参评市级教学建设和改革类项目,优先参评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国赛金奖的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经认定可等同于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中国建设银行为获奖项目举办“互联网+”金融产品推介/宣传沙龙,向获奖团队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维护信用的意识;了解建行普惠金融的系列服务举措:从优惠便捷的开户产品套餐,到全流程电子渠道自助操作的信用贷款“小微快贷”,以及引入政府补偿、金额更高的微贷通、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等产品。横向可贯穿企业生命全周期,纵向能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大赛帮助获奖项目对接天使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校级奖励:学生获得全国和上海市比赛金、银、铜等奖,学校根据奖项给予金额奖励。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第四届“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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